各县区律协联络组、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及中共安徽省律师行业党委、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春节假期延期复工及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月8日(正月十五)之前,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含实习律师)及工作人员原则上在家办公,保持微信、电话等通讯畅通,各律所应充分利用网络等通讯手段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尽可能零接触、零会面。
二、各律师事务所应将本所律师名册、联系方式公示社会。
三、在疫情防控期间,如遇案件开庭的,承办律师应及时与法院沟通,要求延期或通过网络形式开庭,尽量避免外出和接触;如无法延期开庭或以网络形式开庭的,应与客户或当事人一起做好途中疫情防范及开庭防护工作。
四、对于涉及法律文件签收、法律文书转交、诉讼时效、上诉期限、执行期限、再审期限等法定期限的相关问题,各律所及承办律师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切实保障和维护当事人权益,不得因疫情而擅自决定拖延,避免工作失误。律师以网络方式(含电子邮件、微信、短信等)向司法机关及客户递交相关文件、告知相关事宜的,应当注意保留记录。
五、各律所应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人员流动管理工作,建立人员流动批准和登记制度,适时掌握人员行程和动态。各律所应要求外出人员、外来办事人员和咨询人员佩戴口罩。
六、各律所应密切关注疫情信息,密切关注政府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和要求,自觉遵守政府部门的防疫要求,及时通知和动员律所人员执行。各律所及其工作人员要与政府部门保持高度一致,禁止传播不实消息,禁止发表影响疫情防控的言论及意见。
七、对于因疫情影响导致生活有困难的青年律师,建议各所给予帮助。
八、发生异常情况,各律所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及时向秘书处报备。
特此通知。
亳州市律师协会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