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公职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有关事项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阅读次数:7360   发布日期:2015-03-27

 

亳律协〔2014〕7号


各县、区律协联络组,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安徽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省律师协会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申请公职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已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符合省司法厅有关公职律师申请条件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可以申请实习。

二、实习时间、单位

申请公职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实习期自市律师协会准予实习登记时开始生效。

实习人员在所在单位实习,应由所在单位指定本单位一名符合指导条件的律师作为该实习人员的实习指导老师。实习人员所在单位没有符合指导条件的律师,应当联系所在地法律援助中心作为实习业务指导单位,并由该法律援助中心安排一名符合指导要求的执业律师作为实习人员的指导老师。

三、申请材料

(一)实习人员申请实习的,应当向市律师协会申请实习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1、《实习申请表》;

2、申请实习人员与实习单位签订的《实习协议》(在本单位实习的不需要提供)及实务训练计划;

3、申请实习人员的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指导律师的执业证复印件;

4、申请实习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5、符合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能够参加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6、申请实习人员所属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7、申请实习人员所属单位出具的部门(如法制科(股)、法规科等)任职正式文件(党委文件、三定方案)。

8、申请人近期2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9、市律师协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实习人员按照规定的顺序提交材料,自行装订并附封面和材料目录,有关表格请从亳州律师网下载中心(点击此处)下载。有关证明材料一律A4纸复印或打印一式两份。

四、实习考核

(一)实习人员经集中培训考核合格,实习期满后六个月内,应向市律师协会提出考核申请,并提交以下考核材料。

1、不少于2000字的实习总结;

2、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

3、实习所在机构出具的《实习鉴定书》;

4、《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5、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6、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不少于5件法律事务的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参与行政复议和行政听证、起草审查规范性文件、为本单位重大决策或重大事务提供法律意见、代理本单位参加诉讼活动等。 

7、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办理诉讼案件的实习单位,除按前款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不少于2件诉讼活动记录,包括委托合同、代理(辩护)词、判决书等法律文书。

8、《实习日志》及市律师协会要求提供的与实习相关的其他材料。

(二)实习期满,未完成实务训练的,应提出实习延期申请,延期不超过三个月,延期实习仍未完成者,以前进行的实习无效,重新实习。

(三)申请考核材料真实齐全,实习人员应参加实习考核面试。面试按照《安徽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细则》进行。

五、实习管理

(一)实习管理工作由市律师协会负责,同时接受同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与监督。实习人员的日常实习业务活动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与监督;在法律援助中心实习的,由该法律援助中心负责管理与监督。

(二)实习人员应当全程参加省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

(三)实习期间,在法律援助中心实习的实习人员,原则上不得转所。实习人员调离原单位或法制工作岗位,实习关系终止,已进行的实习无效。

(四)市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及实习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反规定情形的,依照《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实习人员作出相应的处分,并通报所在单位。

 

 

亳州市律师协会

2014年3月19日

 

抄送:市司法局,省律协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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