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亳州到贵州,从平原到山区,舍弃舒适的生活环境和年幼的儿子,只身来到乘车也要走一天山路的贵州省黔南布依苗族自治州罗甸县从事法律援助工作。近日,蒙城县女律师陈艳结束了一年的援助工作,从贵州回到家乡。
提起一年来最大的感受,她说在西部的援助期限结束,但法律志愿者的道路并没有停止,如果自己是一束灯光,就一定要把温暖送到最远、最需要的地方。
2014年,陈艳报名参加了司法部、团中央发起的“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同年7月份,她被派到了贵州省黔南布依苗族自治州罗甸县。那一年,她6岁的儿子刚刚幼儿园毕业。
在最初几个月内,陈艳从不愿和家里人视频,担心家人看到自己的变化会心疼,制止她做志愿者的梦想。
到罗甸县不久,陈艳就接到了一个法律援助:四名未成年人抢劫将另外一名未成年人致死。经过调查,陈艳发现当地法治意识极为淡薄,很多人都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未成年人犯罪率比较高。
虽然语言不通,但陈艳的真心与付出的努力,当地老乡都看在眼里,最后几经反复,受害者父母和另外几名少年的家人通过民事调解,获得对方道歉和16万元赔偿。
如今,一年的法律支援期限已满,陈艳也回归到了正常的生活。她表示,在家乡,她还是会继续做法律援助志愿者,为需要帮助的人服务。 记者 李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