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律师执业登记表》一式二份。
2. 身份证复印件(持拟申请执业机构所在市行政辖区以外身份证的,还要提供居住证明复印件)。
3. 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4.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在安徽省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还要提供安徽省司法厅司法考试处出具的资格档案调入证明)。
5. 省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证和负责考核的律师协会颁发的《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6. 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没有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证明。
7. 专职执业的证明:原有工作后又失业的,应提供辞职文件或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并提供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原有工作后退休的,应提供批准退休的文件。一直无业的,应提供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除离退休人员外,其他申请人应提供人事档案存放在拟执业机构所在地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证明。
8.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人符合法定律师执业条件并同意其在本所执业的审查意见。
9. 申请人近期2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10. 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