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及春节假期延期复工相关事宜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阅读次数:6771   发布日期:2020-02-01


各县区律协联络组、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及中共安徽省律师行业党委、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春节假期延期复工及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月8日(正月十五)之前,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含实习律师)及工作人员原则上在家办公,保持微信、电话等通讯畅通,各律所应充分利用网络等通讯手段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尽可能零接触、零会面。

二、各律师事务所应将本所律师名册、联系方式公示社会。

三、在疫情防控期间,如遇案件开庭的,承办律师应及时与法院沟通,要求延期或通过网络形式开庭,尽量避免外出和接触;如无法延期开庭或以网络形式开庭的,应与客户或当事人一起做好途中疫情防范及开庭防护工作。

四、对于涉及法律文件签收、法律文书转交、诉讼时效、上诉期限、执行期限、再审期限等法定期限的相关问题,各律所及承办律师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切实保障和维护当事人权益,不得因疫情而擅自决定拖延,避免工作失误。律师以网络方式(含电子邮件、微信、短信等)向司法机关及客户递交相关文件、告知相关事宜的,应当注意保留记录。

五、各律所应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人员流动管理工作,建立人员流动批准和登记制度,适时掌握人员行程和动态。各律所应要求外出人员、外来办事人员和咨询人员佩戴口罩

六、各律所应密切关注疫情信息,密切关注政府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和要求,自觉遵守政府部门的防疫要求,及时通知和动员律所人员执行。各律所及其工作人员要与政府部门保持高度一致,禁止传播不实消息,禁止发表影响疫情防控的言论及意见。

七、对于因疫情影响导致生活有困难的青年律师,建议各所给予帮助。

八、发生异常情况,各律所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及时向秘书处报备。

特此通知。

亳州市律师协会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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