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律师陈艳“抛家忘子”支援西部 在大山深处传播法律

字体大小:[] [] []       阅读次数:1851   发布日期:2015-08-31


从亳州到贵州,从平原到山区,舍弃舒适的生活环境和年幼的儿子,只身来到乘车也要走一天山路的贵州省黔南布依苗族自治州罗甸县从事法律援助工作。近日,蒙城县女律师陈艳结束了一年的援助工作,从贵州回到家乡。

提起一年来最大的感受,她说在西部的援助期限结束,但法律志愿者的道路并没有停止,如果自己是一束灯光,就一定要把温暖送到最远、最需要的地方。

蒙城律师陈艳“抛家忘子”支援西部 在大山深处传播法律

陈艳在为学生宣传法律知识

女律师抛家忘子支援西部

明亮的大眼睛,说话干脆利落,在司法局特意为陈艳举行的表彰会上,陈艳滔滔不绝地向同行们讲述着一年来在贵州的所见所闻,言语中充满着对当地的感情和不舍。晒得略黑的皮肤和脸颊上浅浅的高原红,仿佛为她打上了半个山区人的标签,显得亲切又朴实。

2014年,陈艳报名参加了司法部、团中央发起的“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同年7月份,她被派到了贵州省黔南布依苗族自治州罗甸县。那一年,她6岁的儿子刚刚幼儿园毕业。

知道山区水平肯定不如咱们这边好,去之前已经做好了吃苦的准备,但没想到会那么苦。陈艳说,几经周转她被安排在一间廉租房内,一张桌子、一张床就是全部家当,唯一一个小电饭煲,在使用不久后也坏掉了。工作一天后,回到楼内只有一个人,只能哼着小曲给自己壮胆。

最让她难以接受的是,当地以酸辣和米粉为主、缺少蔬菜的饮食习惯,这让已经习惯北方面食的陈艳很难适应。短短两个月内,她就瘦了近30斤,上火、口腔溃疡接连而至,皮肤也因强烈的紫外线照射,经常过敏,变得有些红黑。

在最初几个月内,陈艳从不愿和家里人视频,担心家人看到自己的变化会心疼,制止她做志愿者的梦想。

其实每个人心中都会有个奉献的梦,只不过有时候因为条件限制,无法实现。陈艳说,到了罗甸县后看到当地大多数人不知道法律的存在,更不知道大山外的世界。埋藏在心底的火苗又一次燃烧了起来,让这里的每个人都知道法律的存在,明白法律的力量,成了陈艳的奋斗目标。

让孩子知道法律的力量

到罗甸县不久,陈艳就接到了一个法律援助:四名未成年人抢劫将另外一名未成年人致死。经过调查,陈艳发现当地法治意识极为淡薄,很多人都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未成年人犯罪率比较高。

第一次与受害人父母见面时,那对父母跪在地上哭的泣不成声,让人深深感受到他们的失子之痛。陈艳说,因当地生活的都是少数民族布依族,平时都用当地语言交流,在办理案件时为了表达清楚意思,还需要请懂汉语的老乡帮忙。

虽然语言不通,但陈艳的真心与付出的努力,当地老乡都看在眼里,最后几经反复,受害者父母和另外几名少年的家人通过民事调解,获得对方道歉和16万元赔偿。

经过这个案例,陈艳明白了普法宣传的重要性。罗甸县很多人一辈子都没走出过大山,不知道如何将文明法制的思想传播给孩子;还有很多的留守儿童,因缺少父母关爱和管束而走向犯罪的道路。于是,陈艳就开始了义务法律讲座的行动,足迹踏遍了当地的各个中小学和人口较多的村镇。

随着普法宣传讲座的开展和法律援助的进行,当地认识陈艳的人也越来越多,称呼从最初的陈律师慢慢变成了陈艳姐、大妹子。陈艳也逐渐适应了当地的饮食和气候,俨然成了半个贵州人,很轻易地就能和当地少数民族融入一起。

以前做律师虽然接触了各个层面的人,可做了支援律师,接触的都是弱势群体,才明白了法律援助的意义。陈艳说,在发达地区会有很多律师,多一个或者少一个影响都不大,而在山区贫困的老百姓心中,自己就如他们的守护人或大树一样,能给他们带来安全感。

如今,一年的法律支援期限已满,陈艳也回归到了正常的生活。她表示,在家乡,她还是会继续做法律援助志愿者,为需要帮助的人服务。 记者 李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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