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律师在涉法涉诉信访中的作用 ——访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

字体大小:[] [] []       阅读次数:1461   发布日期:2015-12-01



    记者 王比学《 人民日报 》( 2015年11月18日   17 版)
  
    近日,中央政法委发布了《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11月13日,记者就如何落实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如何保障律师在涉法涉诉信访中更好地发挥作用,采访了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

    记者: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有什么优势?

    赵大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维护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要处理好维稳与维权的关系。发挥律师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中的作用,是维稳与维权有机结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生动实践。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有其独特优势:首先,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往往案情比较复杂,化解和代理这些案件,对法律水平和政策水平要求都很高,律师能够充分发挥其熟悉现行法律规定的专业优势,向信访人讲清法理,向政法机关提出法律意见。其次,律师能够立足客观公正的立场,判断是非对错,既不会片面地成为政法机关的“说客”,也不会片面地成为委托人无理诉求的“代言人”。三是律师具有丰富的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的实践经验,以法律服务者的身份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在专业能力和第三方角色上都容易取得信访群众的信任。

    记者:在《意见》出台前,我国有些地区早已进行了探索,您认为有哪些经验值得总结,从而更好地落实好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

    赵大程:在《意见》出台前,各地从源头预防、过程化解、申诉代理、末端处置等方面,探索创新了一系列运行模式。这其中做得比较好的有山东省法院系统律师代理申诉,北京市第三方全程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吉林省建立专门服务机构,湖北省恩施州律师顾问团打包化解等。四个地方的做法各有特点,在律师选派的方式方法、律师参与的运行模式、律师的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律师的保障措施等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可供各地借鉴,按照《意见》的要求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运行模式和机制。

    做好这项工作,应充分认识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重要性。司法行政机关要做好牵头组织和指导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律师协会要做好推荐人选工作,建立律师人才库和名录,对参与的律师、律师事务所给予适当补助;律师事务所要加强基础性管理,做好通知、派遣、业务指导等工作。

    记者:《意见》规定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无偿公益的,不以营利为目的。请问靠什么措施来保障律师发挥作用?

    赵大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律师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发挥好律师在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的作用,必须加强保障,研究制定律师激励措施。这种保障包括:一是经费的保障。积极推动将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接待和处理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及时协调解决必要经费、办公场所等方面的问题,对参与化解和代理工作的律师、律师事务所给予适当补助。二是权利的保障。建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保障律师在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的各项权利,对于律师在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加以解决。三是机制的保障。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增强广大律师从事这项工作的职业荣誉感;建立健全宣传机制,大力宣传依法公正办案、甘于奉献、实绩突出的典型事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便于律师发挥作用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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